安某,女,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其母、其弟均为智力残障人士。安某担心自己未来也会出现类似问题,便与好友谭某通过书面的方式,约定在自己未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谭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该约定的效力为( 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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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项

A.有效
B.无效
C.效力待定
D.可撤销
答案

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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